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5-11  

						                        编号:黑司律见字【2018】012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1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8009)。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2018 年 5 月 5 日

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6)。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


                                     2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134%。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十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

取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3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二)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4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四)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五)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5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703%,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099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6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选举孟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7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十)《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1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134%;反对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

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审议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8
大庆华科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祁    艳

                                   经办律师:高    双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