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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仔细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监的议案》
    1、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
除的人员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3、经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韩月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万臣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安全总监。
    二、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将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 13.735 亿元调整
为 16.07 亿元,是基于公司 2018 年 1-11 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
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调整。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
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
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
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 2018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