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15  

						                       编号:黑司律见字【2019】032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1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

体股东发出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3:3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2)。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3: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在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5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
                                   2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51%。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五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

取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18 年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0 股;反对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票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4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 0.0396%;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巍

                                            经办律师:祁    艳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