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15
编号:黑司律见字【2019】032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1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8)。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
体股东发出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3:30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2)。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3: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在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9 年 5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
2 、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
2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数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251%。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五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
取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18 年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0 股;反对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604%;反对票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4
大庆华科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 0.0396%;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4996%,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 3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1%;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23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巍
经办律师:祁 艳
负 责 人:陈树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