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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庆华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1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有《公司法》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韩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万臣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