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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9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90),定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
规定,现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现将会议具体事项
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1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
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星期
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2
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2.《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3.《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100
                       有提案
           关于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            √
  1.00
           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            √
  2.00
           议案
           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            √
  3.00
           法的议案


                             3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
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 63 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
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
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 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2 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
复(见附件 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4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李 浩
    联系电话:020-88835130 或 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邮政编码:51062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87, 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
                            6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7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

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            √
100
       案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越秀租赁开展应
1.00 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              √
     务的议案
     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              √
2.00
     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              √
3.00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8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在“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的两项打“√”视作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

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2 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5.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

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9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A 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举行的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 12 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

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