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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7-09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和《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

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63 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1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69,147,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5475%。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796,710,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3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2,436,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0%。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7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172,84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4%。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969,147,509 股。

    同意 1,967,254,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

    反对 1,8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0,951,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9049%;

    反对 1,892,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实施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969,147,509 股。

    同意 1,967,208,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

       反对 1,938,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0,906,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783%;

    反对 1,938,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1,969,147,509 股。

    同意 1,967,208,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

       反对 1,938,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8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0,906,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783%;

    反对 1,938,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1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凌娜、余洪彬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