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及《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参考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融资综合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该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杨春林
刘 涛 王 曦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