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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秀金控:关于越秀租赁向创兴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08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越秀租赁向创兴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天河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最
高贷款额度为 3.2 亿元,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借
款采用浮动利率:首期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从借款起息日
起每 12 个月对利率重新调整一次,按季付息。
     2、关联关系说明:创兴银行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创兴银行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创兴银行天河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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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
平、刘艳回避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创兴银行天河支行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5、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股    本:9,977,060,000 港元
    成立日期:1948 年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地下
    经营范围: 创兴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创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创
兴保险有限公司)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全面商业银行及金融服
务,其中包括港币及外币存款、信贷、外汇交易、财富管理、投
资、证券、保险等各项产品及服务。此外,创兴银行联同多见本
地金融机构成立 BCT 银联集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强积金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创兴银行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9,057,564 万港元,净资产
2,254,233 万港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总收入(扣除利息支出、
费用及佣金支出)368,612 万港元,净利润 176,039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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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创兴银行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创兴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
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租赁向创兴银行天河支行贷款,用于日常业务经营的流
动资金补充及购买租赁资产的需要,最高贷款额度为 3.2 亿元,
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上述额度不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贷款首期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从借款起息日起
每 12 个月(调整周期)对利率重新调整一次。即每满一个浮动
周期后,以重新调整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
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按季付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贷款方创兴银行天河支行,借款方越秀租赁
    2.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额度为 3.2 亿元
    3.利息:首期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
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从借款起息日起每
12 个月(调整周期)对利率重新调整一次。即每满一个浮动周
期后,以重新调整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
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按季付息。
    4.贷款期限:每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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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用途:日常业务经营的流动资金补充及购买租赁资产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租赁日常业务经营的流动资
金补充及购买租赁资产的需要。本次贷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
场化的原则,贷款首期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从借款起息日
起每 12 个月对利率重新调整一次,按季付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贷款外,公司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
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478,773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300,000
万元与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广州越秀金控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向越秀集团资金拆借 160,000 万元,向创兴
银行天河支行贷款 12,0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租赁日常业务经营的流动资
金补充及购买租赁资产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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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贷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贷款首期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
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从借款起息日起每 12 个
月(调整周期)对利率重新调整一次。即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
以重新调整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的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息,按季付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5.《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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