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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7-08-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



 马新强:                刘含树:               熊     文:




张    勤: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