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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8-03-0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7.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发展,为保障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家开
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 10 亿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进口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期限
不超过三年。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企
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因此,
对于以上授信业务,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授权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继续用于新三板证券投资业务。该事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占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关于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芯片及 TO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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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设备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对外投资已经众
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门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
际运营状况,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匹配。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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