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字: 马新强: 朱松青: 王晓北: 常学武: 刘含树: 熊 文: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勤: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