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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8-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7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1 号,
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23,518,4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5,84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4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668,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2.75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
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2,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
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
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2,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2,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56,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5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1,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
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34,91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0%;反对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17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1,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8,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0%;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6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
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9,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6%;反对
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2,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1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4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1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8年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 2018 年度的
审计费用。


    (十)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49,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69,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06,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5%;反对
69,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24,161,947.26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11,140,736.59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114,073.66 元,加上上年未
分配利润 241,470,213.82 元,减去本年实施的 2016 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
31,189,082.12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0,307,794.63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
计分配现金30,165,081.21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80,142,713.42元结转下一年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2,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6%;反对

                                       5
5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61,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56,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19,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4%;反对
56,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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