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议了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 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严格遵守 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武汉华 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国武: 金明伟: 乐 瑞: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