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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工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9-2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4月29日
上 午 9:30 - 11:30 , 下 午 13:00 - 15:00 ; 采 用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9年4月28日15:00至2019年4月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1 号,
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38,341,5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6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02,903,2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1246%。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5,43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59,670,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232,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5,43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4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武、金明伟、乐瑞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27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6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00,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271,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00,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271,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00,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271,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00,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0%;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35,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8%;反对
606,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6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39%;反对 606,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57,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57,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57,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57,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19年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 2019 年度的
审计费用。
    (十)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3,609,488.2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2,287,615.63
元 , 本 年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228,761.56 元 , 加 上 上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310,307,794.63 元,减去本年实施的 2017 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 30,165,081.21 元,
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3,201,567.49 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8 年年末总股本 1,005,502,70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
本,合计分配现金 30,165,081.21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333,036,486.28 元结转下一
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734,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7%;反对
60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63,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32%;反对 606,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57,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3,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657,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328,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5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

                                     6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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