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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关于签署《常年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协议》的公告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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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7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常年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需要,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与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纳兰德”)、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民投股份”)签署《常
年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本协议约定北京纳兰德、广
州民投股份向本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 200 万元/年,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自三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不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名称: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路甲 12 号三层 304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伟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8 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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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3505。
    北京纳兰德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2、名称: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11 号 21 楼 ABCD1 自编 H29 房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超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广州市政府主导和支持下成立的,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是由碧水源、万孚生物等全国范围内 20 多家 A 股上市公司
作为创始股东的纯民营股份制企业。部分股东来自于生物技术、AR、人工智能、
物联网等“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产业。该公司将通过市
场化的商业运作,积极参与政府的国企改革及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上市公司股东
的全球项目并购、合作伙伴的个人财富管理、股东之间的合作交流等。
    本公司持有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16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币 100 万元。除前述持股情况外,广州民投股份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
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北京纳兰德,丙方为广州民投股份
    1、乙方、丙方主要向甲方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战略规划咨询顾问;并
购重组顾问;企业融资财务顾问;债务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激励管理
顾问;股东管理顾问;三方协商的其他服务。
    2、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即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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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协议项下乙方、丙方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
整,即每年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第一年财务顾问服务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
第三年财务服务对应的财务顾问服务费分别在 2018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支付。
    4、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延误提供资料或未能按乙、丙方建议组织实施等甲方原因延
误的,乙、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不返还已收取的财务顾问服务费。
    (2)若乙方、丙方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完善至符合要求;若由于
乙方、丙方原因导致有关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进行延
期工作并承担延迟违约责任。
    (3)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4)任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
    协议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三方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甲、
乙、丙三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变更本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签订后,北京纳兰德、广州民投股份将以其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实践
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并购、融资、发展思路等方面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顾问服
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能力和产业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快速、稳健、
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为顾问服务类的协议,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
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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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本协议基于三方合作意愿约定,协议的组织实施受人员安排、资源配置、有
关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实际履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常年财务顾问委托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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