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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关于并购基金引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公告2017-11-2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9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引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纳兰德”)、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其中,北京纳兰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
币 900 万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未来将
引入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为人民币 59100 万元。2017 年 9 月 6 日,并
购基金第一期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并购基金名称为珠海横琴九
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信息详见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
2017 年 9 月 16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接并购基金通知,并购基金拟引入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资管”)为并购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招商资管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引
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本公司与北京
纳兰德、招商资管拟重新签署《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及在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
关协议等法律文件,由公司投资部门实际办理与本次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有关的
其他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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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 、普通合伙人
    名称: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路甲 12 号三层 304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伟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8 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
    控股股东:深圳市纳兰德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罗伟广
    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3505。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名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剑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3 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股权结构: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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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北京纳兰德、招商资管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并购基金的份额认购,也不在并购基金中任职。


    三、并购基金基本情况及拟重新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基本要素:
    名称:珠海横琴九芝堂雍和启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商事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649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兴周)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06 日
    合伙期限:2017 年 09 月 06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2、并购基金的出资
    (1)认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出资方
式均为货币。
    其中,普通合伙人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总额为人民币 900
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未来
将引入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为人民币 29100 万元。
    (2)出资方式及进度:普通合伙人的认缴总额需一次性到位。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分期到位,以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通知为准。
    3、经营及投资决策
    (1)本并购基金由北京纳兰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后的第一个完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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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度开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本合伙企业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大会
(“年度合伙人大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为必要时也可
以召集临时合伙人大会。
    (3)合伙企业设立“投委会”,投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和否定潜在投资项
目及投资项目的处置。投委会共由五(5)名委员组成,北京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两(2)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两(2)名;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委派一(1)名。投委会会议中每个委员享有一个表决票。每一投资项目之投
资及退出须由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决策,并由全体委员的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4)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有一票
否决权,该项权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可撤销的有效,不受任何事件的发生、
协议的签订而影响其独立存在的效力。
    (5)投资方向:直接、间接或以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合理的方式(主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并购、新建、合作经营等)对与九芝堂的主营业务能形成规模效
应或者产业协同效应的医药产业领域和医药行业进行投资;进行《合伙企业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为对前述目
的之实现必要、适当、便利或相关的其它活动;《合伙协议》约定的临时投资(即
闲置资金或资金闲置期间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临时投资应在安全、保本
的原则下进行管理、实施。)
    (6)退出方式: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被投资
企业到期清算;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股权/股份转让,在同
等条件下,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优先于本合伙协议其他合伙人的优先受让权;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七(7)年(“存续期”),自合
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其中,首次交割日起的肆(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
满后的三(3)年为“回收期”,如前述回收期届满后,经投委会同意后最多可延
长一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
    4、管理费用
    (1)合伙企业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
费”)。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全部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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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上述管理费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每一笔实缴出
资额为计算基数,由合伙企业承担并支付。
    (2)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在投资期投入的每一笔实缴出
资金额计算年度管理费。投资期内,在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每一笔实缴出资到账之
日起至该笔出资金额到账后的第三(3)个年度届满之日期间(如有),依据该
笔出资额的 2%计算年度管理费;投资期内,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该笔出资到
账之日起的第四(4)个年度,依据该笔出资的 1%计算年度管理费;投资期内,
该笔出资到账之日起满四(4)个年度的,不再计算年度管理费。投资期内,如
最后一个计算年度不满 365 个自然日,则按实际管理期间计算相应的管理费。投
资期届满后或投资项目终止、退出均不计算年度管理费。
    5、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
     ①合伙企业终止前,收益分配只能以货币的方式进行,或在全体合伙人同
 意的情况下,或全体合伙人判断有价证券的分配更有利于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
 人的情况下,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伙企业终止后,收益的形式也可包括
 非流通证券或者合伙企业的其他资产,该等非流通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价值将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聘请的行业内领先的独立投资银行或其他适格的独立专业机构
 予以评估确定。
    ②合伙企业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应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
人按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预期投资收益及本金;
    ③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按照本款第②项分配后,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
出资额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额达到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根
据缴付出资通知所缴纳的实缴出资额为限;
    ④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按照本款第③项分配后,按照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直至累计分配额达到该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根据缴付出资通知所缴纳的实缴出资额为限;
    ⑤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在按照本款第④项分配后,剩余部分 80%归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所有,20%归普通合伙人所有。
    ⑥不得以优先级的投资资金支付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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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本条所述合伙企业分配方式、分配顺序及分
配额度。
    (2)分配时间:合伙企业在每个项目投资期间不就该项目进行分配,仅在
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后分配。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后的变现款项应在合伙企
业收到该等款项后的三十(30)日内向合伙人分配,不再进行其他投资。但该等未
分配款项累积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其他适当
的时间进行分配,并应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6、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
会计年度为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至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
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3)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10)日
内和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投资的季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
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
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8、其他事项
    (1)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且加盖各方单位公章(对自然人合伙人而言,应由其本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
字)并经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争议解决:源于或涉及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
纷或索赔(“争议”)均应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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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由于并购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与九芝堂的主营业务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产
业协同效应的医药产业领域和医药行业,所以并购基金未来收购的标的存在与本
公司主营业务相近或相同的可能。如未来并购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与本公司
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和并购基金将协商采取合理措施(如本公司具有
优先购买权等)予以解决。

       2、并购基金目前尚未开展投资活动,当前无法判断并购基金投资事项是否

可能导致关联交易。未来并购基金运作中如出现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引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是按照并购基金设立时的结构进行的,有利于增强基
金资金实力,符合基金运作的需求。
    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平台,借助专业投
资机构提升公司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既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也有望实
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并购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
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2、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
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
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基金的投资及运作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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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
安全。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