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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 芝 堂: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01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准则规范了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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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满足相关条件时,

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单独列报。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

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在财会[2017]30 号文件发布以前,本公司出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

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得利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

业外支出”项目列报。财会[2017]30 号文件发布后,调整为利润表“资产处置

收益”项目列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对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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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
案表示同意。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