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芝 堂: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31
2018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8-077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北京管理总部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
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B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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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8名,代表股份58607699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7.41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54068739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19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股份45389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1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35名,代表股份4682470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3861%。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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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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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0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15%;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6076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82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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