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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志通”、“原告”)
与珠海市拓华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拓华”、“被告一”)因买卖合同
纠纷发生诉讼事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请求立案审理,案件编号
为(2017)粤 0402 民初 5506 号。本案的被告二为福建省顺昌县新拓华电冶有限
公司,被告三为章赤民,被告二和被告三为本案连带清偿责任人。
   关于案件的纠纷起因、诉讼请求等基本情况,具体详见 2017 年 6 月 20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7)粤 0402 民初 5506
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一欠原告货款 12,691,178.26 元;被告一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向原
告支付该货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至
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其中货款 8,340,878.26 元的违约金从 2014 年 8 月 10 日
起算,货款 4,350,300 元的违约金从 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算);
    二、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为 65,845 元,由三被告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一并向原
告支付;如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欠款,则
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对各被告的履行情
况暂无法做出准确预判,目前尚无法判断该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7)粤 0402 民初 5506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