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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子公司南
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与客户塞拉尼斯(南京)乙酰
基中间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塞拉尼斯”)关于停止运营并相应终止双方签
订的氢气供应合同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3)。


    一、合同终止谅解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塞拉尼斯与南京诚志签署了《合同终止谅解协议》,就合同终止的补
偿事项双方作出如下约定:


    1、塞拉尼斯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前一次性向南京诚志支付氢气供应合同
终止补偿金额人民币 141,704,737 元;双方同意,塞拉尼斯该笔一次性支付付款
完毕后,塞拉尼斯即完成了氢气供应合同项下塞拉尼斯全部支付义务。


    2、氢气供应合同终止后至原初始期限到期日(2028 年 6 月 12 日)南京诚
志应继续履行氢气供应合同第 16.2 条约定的减轻损失的义务并按照约定返还给
塞拉尼斯。


    此外,关于赛拉尼斯后续氢气采购双方还作如下约定:


    氢气供应合同终止后,如塞拉尼斯在未来需要从南京诚志采购氢气的,南京
诚志同意,按照塞拉尼斯的要求,优先并以该《合同终止谅解协议》第三条第 2
段的约定向赛拉尼斯供应氢气,暨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后续氢气供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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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和可靠性以及计量等适用氢气供应合同的约定,南京诚志将不再向塞拉尼斯
收取已获补偿设施所对应的气体费用。

   二、本次合同终止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确认,本次合同终止补偿款预计将对公司税前利润
产生约14,170万元的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为准。

       关于后续进展,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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