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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诚志通”)与福州东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佑电子)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珠海诚志通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决
东佑电子偿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并裁决其他四名被申请人吕伟春、曹
明伟、福建省世纪易迅股份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格伦安
吉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珠海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审理,案件编
号为珠仲裁字(2017)第 132 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1)。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吕伟春、曹明伟、福建省世纪易迅股份有限公司、功名联展科技有限公
司与珠海诚志通之间无仲裁管辖协议,故珠海诚志通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上述四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法院判令:
    1、四名被告共同向珠海诚志通偿还货款人民币 5,143,728 元及违约金(违
约金以拖欠货款的万分之八,从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还清之日
止,暂计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为 2,682,968.52 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7,826,696.52 元。
    2、四名被告共同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律师费 142,020.00 元。
    3、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58,479.00 元。
    合计:8,027,195.52 元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受理,并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
知书》,编号:(2017)苏 0115 民初 15025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今上”)起诉深圳
创一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一光学”)
    事由:安徽今上与创一光学签订了两份大架玻璃购买合同,一份切割磨边购
买合同,合同总金额分别为 1,199,764.19 元、734,524.05 元以及 755,162.60
元,以上合计 2,689,450.84 元。安徽今上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向创一光学提供
了全部合同约定的产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创一光学并未对产品提出任何异议,
但至今还尚有余款 1,199,764.19 元未支付。安徽今上起诉至安徽省蚌埠市淮上
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创一光学支付安徽今上货款 1,199,764.19 元,诉讼
费由创一光学承担。
    涉案金额:1,199,764.19 元
    诉讼状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请求,并发出《案件受
理通知书》,编号:(2017)皖 0311 民初 2206 号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编号:(2017)
苏 0115 民初 15025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