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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7-10-2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法院传票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案件被告: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开
庭审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今上”、“被告”)为诚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今上 75%股权,上海
今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上实业”)持有安徽今上 25%股权。安徽今上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制造;ITO 导电玻璃、显示器玻璃、真空镀膜玻
璃、手机屏幕玻璃、各种规格的模组、触摸屏、显示器以及相关玻璃配套设备及
原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曹树龙、安徽今上与方彩玲因民间借贷纠纷发生诉讼
事项。方彩玲作为原告,已于近日向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 时开庭审理,并已向安徽今上送达了传票,案件编号为:(2017)皖
0302 民初 2471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方彩玲,女,住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身份证号
3403031972XXXXXXXX。
    被告一:曹树龙,男,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身份证号
3401041969XXXXXXXX;该被告为今上实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安徽今上,法定代表人为涂勤华。安徽今上本次诉讼代理人为北京
市立天律师事务所安春律师、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王收律师。
    被告三: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知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徐善霞,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海路 333 号。
    被告四:张雁,女,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身份证号
3423261969XXXXXXXX;该被告为曹树龙妻子。
   (二)方彩玲民事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3 月 21 日,被告曹树龙、安徽今上以支付土地款为由向原告借款 600
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 2%,期限 8 天。被告新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借款到期后,被告曹树龙、安徽今上未能按期还款,但持续按照月息 2%的利息
标准支付利息至 2017 年 9 月 6 日,计 66 万元。之后未再付息,也未偿还本金。
被告张雁是曹树龙妻子,曹树龙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系夫妻共同
债务。原告多次要求四被告履行借款义务,四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至今。
   (三)方彩玲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6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 2%从 2017 年 9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四)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017 年 9 月 18 日,方彩玲向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曹树龙、安徽今上、新知公司银行存款 600 万元,或查封、扣
押其 600 万元的其他等值财产。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裁定:
    1、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今上银行存款 6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2、冻结被申请人曹树龙银行存款 6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3、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今上所有的位于蚌埠市长征北路 820 院内 1 号厂房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 0013624 号),
期限为三年。
    4、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曹树龙、安徽今上、新知公司价值 600 万元的其他
等值财产。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已执行上述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今上应
冻结银行存款总额为 600 万元,实际已冻结 19.64 万元;位于蚌埠市长征北路
820 院内 1 号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
产权第 0013624 号)已被查封,因处在财产保全阶段不影响该厂房的正常使用。


三、判决情况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 时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曹树龙非法以安徽今上名义进行民间借贷,事前并未征得安徽今上同意,安
徽今上从未收到及使用该笔 600 万元借款,安徽今上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
    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2、方彩玲民事起诉状;
    3、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件编号:(2017)皖
0302 民初 2471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