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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诚志通”)与深圳小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鸟科技”)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珠海诚志通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小鸟
科技偿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并裁决其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珠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上述案件,案件编号为珠海仲裁字(2017)第 6 号。仲
裁当事人、纠纷起因、仲裁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9)。而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小鸟
科技和珠海诚志通未就相关《商品购销合同》产生的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重大仲裁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珠海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为维护自身权益,珠海诚志通已于近日向深
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1、被告一小鸟科技向珠海诚志通偿还货款人民币 3,697,024.48 元及违约金
989,221.86 元(暂计)。
    2、被告一小鸟科技向珠海诚志通支付律师费 130,069.00 元。
    3、被告一小鸟科技向珠海诚志通支付仲裁费 14,658 元及仲裁期间的保全费
5,000 元。
    4、被告二郑祖潮、被告三林荟、被告四郭杰为小鸟科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5、被告一、二、三、四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龙岗法院已立案,并向珠海诚志通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编号:
(2018)粤 0307 民初 482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处于受理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
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粤 0307 民初
482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