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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诚志通”或“原告”)与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
头北驰”或“被告”)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珠海诚志通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包头北驰偿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支付本案律师费等。香洲区法院对该诉讼请求立案审理,案件编号为
(2017)粤 0402 民初 5484 号。本案其他被告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冯素琴、
胡孝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案件的纠纷起因、诉讼请求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6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7-05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香洲区法院已于近日审理完毕该案,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
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700 万元;
    2、被告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
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4,826,500 元(暂计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
自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以借款本金 7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1.2%计至借款
全部清偿之日止);
    3、被告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
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212,856 元;
   4、其他被告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冯素琴、胡孝伟对被告包头北驰车轮
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冯素琴、胡
孝伟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包头北驰车轮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5,376 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珠海诚志通与包头北驰诉讼事项目前为一审判决,被告包头北驰及其连
带清偿责任人是否执行判决或提起上诉的情况尚不确定,因而目前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7)粤 0402 民初 5484
号。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