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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8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与核实,并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
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所
有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才予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2018 年 7 月 26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