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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 1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0,536,6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9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1,840,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6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696,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469,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3,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696,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90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76,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09,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4%;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76,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09,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54%;反对 1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