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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标的公司”)99.6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对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科融”)做出的标的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绩及补偿承诺

    鉴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
股”)一方面间接持有标的公司权益、另一方面又通过控股子公司诚志科融参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根据《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6 年 1 月 15 日)的规定,诚志科融(作为协议乙方)与上市公司(作为协
议甲方)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间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日,为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
的五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若本次购买资产于 2016 年实施
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五年,即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若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
期间相应顺延。

    (二)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按照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的净利润预测数。若本次购买资产于 2016 年实施完毕,则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127 万元、68,349 万元、76,402
万元、88,230 万元及 101,632 万元。

    (三)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安排

    (1)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
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
绩承诺期间惠生能源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就实现利润数与该年度承诺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期间前三年届满,若标的公司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期
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的第
四年和第五年,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年末自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起累计实现净利
润未达到对应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在计算实现利润数时,不考虑甲方向标的公司投入的本次交易中配套募集资
金产生的损益。

    (2)若触发补偿条件,则由乙方以所持甲方股票向甲方进行补偿。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①业绩承诺期间前三年

    补偿的股份数量=(前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前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业
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清华控股对标的资产间接享有的权益比例

    ②业绩承诺期间第四年及第五年

    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年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股
份的发行价格×清华控股对标的资产间接享有的权益比例-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上述各期计算的应补偿股数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冲回。

    (3)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
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乙方向甲
方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2、减值补偿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甲方应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清华控股对标的资产间接享有的权益比例>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股份的发行价格,则乙方应另行补偿股份。

    (2)乙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清华控股对标的资产间接享有的权益比例÷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
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3)前述减值额为甲方购买标的公司 99.60%股份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公
司的价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
的影响。

    3、补偿总数

    股份补偿总数累计不超过清华控股在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按照其间接享有
的权益比例对应的部分与乙方实际认购股份数量的孰低值。
    4、补偿股份的处理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由
甲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在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 30 日内,甲方应即开始办理相
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5、补偿程序

    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应在相应之审核报告出具
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个交易日内(如因审批程序未完成可相应顺延)
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甲方指定的专门账户进
行锁定,并配合甲方完成后续回购注销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
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二、标的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1629
号《审计报告》:2018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95,707.01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金额为 95,826.50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76,402.00 万元多 19,424.50 万
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25.42%。

    根据同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9]000863 号《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上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诚志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5,707.01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
为 95,826.50 万元,较原承诺业绩的 76,402.00 万元多 19,424.50 万元,业绩承诺
完成率为 125.42%。诚志科融作出的标的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