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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就《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公司与清华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9 年 3 月 11 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