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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19-04-1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
第 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就问询函问题 5 之“请说明你公司是否依照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按照《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你公司的回购
股份用途是否发生变更及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
三条关于“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的
规定。”,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
途的公告》中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证上〔2019〕22 号)相关要求,该事项的
审议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一步明确回购
股份的用途不属于回购股份用途的发生变更,亦不属于《回购细则》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的情
形。




                                                          2019 年 4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