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意见2017-06-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对公
司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参股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
投资设立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拓宽
公司业务领域,贯彻公司“电力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盈利水平。本次投资项目其他投资方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闽东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
业资格,全国排名前十名,该所审计质量高、服务沟通好,熟悉
公司业务,能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财务内
部控制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