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国资委转发的<中共中央组
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
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宁委组通[2017]42 号)和宁德市国投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设党建条款的通知》(宁国投[2017]98 号)的
要求,为落实将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同时
结合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办公场所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
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福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8]30 号文批
“公司”)。 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政体股[1998]30 号文批准, 码 91350000705100343U。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号 :
35000010020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
宁德市环城路 143 号闽东 路 68 号东晟泰丽园 1 号楼 3 层;
大广场华隆大厦 8—10 层; 邮政编码:352100
邮政编码:352100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责。公司重大决策必须由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资本
安全等重大投资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经理层提
交党委研究讨论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2
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
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公司坚持和完
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委
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部作为工
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组织。
第一百八十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
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3
(二)公司党委对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
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
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高级管理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讨论审议 “三重一大”事项;
(七)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
(八)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
身建设,加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保障和
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九)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
(十)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4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
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
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做出关
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
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做出如上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