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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城闽电”)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蕉城闽电负责开发的虎贝风电场项目总投资为 5.5 亿元,

总装机容量 60MW,30 台 2MW 风电发电机组,设计年均上网电量 1.29

亿千瓦时,该项目为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为确

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蕉城闽电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 44000 万元,期限 15 年,利率在签订借款合

同时蕉城闽电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项目建设期由

本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

日止。蕉城闽电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

置换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为蕉城闽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蕉城闽电公司以

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置换该项目的银行

借款。

    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城闽电”)成立

于 2016 年 7 月,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902MA349ERQ82,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 35 号

C 区 609,经营范围:电力销售;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风资源测量、开发、评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

旅游开发;风力发电;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法人代表:

杨林。

    蕉城闽电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蕉城闽电资产总额 3918.79 万元,负债

总额 464.17 万元,净资产 3454.6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蕉城闽电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借

款总金额 44000 万元,期限 15 年,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蕉城闽电

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项目建设期由本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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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

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

蕉城闽电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置

换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蕉城闽电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蕉城闽电公司资产总额 3918.79 万元,负债总额 464.17 万

元,净资产 3454.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84%,低于 70%。蕉城闽

电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

控,因此同意公司为蕉城闽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

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

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部分置换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蕉城闽电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意见:

    1、闽东电力全资子公司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

城闽电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负责开发的蕉城闽电风电项目,拟分别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 44000 万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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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 15 年,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蕉城闽电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长确定,要求项目建设期由本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以其自有资产为本公司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

蕉城闽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蕉城闽电以其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

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蕉城闽电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

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部分置换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我们认为蕉城闽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

控,上述项目借款有利于更快推进蕉城闽电风电项目建设,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我们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截止该议案审议之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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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280.4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5%;本
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2,291.3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6%。本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本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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