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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银行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 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

       银行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鹰岛公司”)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本公司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若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该项目借

款,归还银行,项目借款置换结束同时上述担保责任自然终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公司关于为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 临

-5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6 董-12)

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 临-02))。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

际借款 69,764,80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际

借款 35,306,050.60 元。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本公司已为该项目借款实

际承担担保责任 105,070,850.60 元。
    由于国家去杠杆因素的影响,今年 6 月以来银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原有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10%银行已不能放款,银行要

求对浮鹰岛项目借款剩余额度利率进行调整。为了确保浮鹰岛项目正常

的建设资金需要,也为了更加适应银行利率的变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

下浮 10%执行;未发生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

签订借款合同时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浮

鹰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该项目借款,

归还银行,项目借款置换结束同时上述担保责任自然终止。该笔担保为

原担保在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的担保,没有增加新的担保额度。

    该笔借款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921MA344N7Y36,注册地址霞浦县松

城街道俊贤社区山河路 106 号五楼,经营范围:电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

设;风力发电风电场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风资源测量、开发、评

估咨询;电力设备、风机设备的采购、供应;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开

                               2
发于服务;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和开发建设;对海上及陆地风力发电项

目的投资开发,法人代表:林清团。

    浮鹰岛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浮鹰岛公司资产总额 22230.38 万元,负

债总额 12343.11 万元,净资产 9887.2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浮鹰岛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1500 万元,借款总金额

43000 万元,期限 15 年(含建设期 1.5 年),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际借款 69,764,800.00 元,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已实际借款 35,306,050.60 元。按照

担保合同约定,本公司已为该项目借款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105,070,850.60 元。

    由于国家去杠杆因素的影响,今年 6 月以来银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原有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10%银行已不能放款,银行要

求对浮鹰岛项目借款剩余额度利率进行调整。为了确保浮鹰岛项目正常

的建设资金需要,也为了更加适应银行利率的变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

公司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下浮 10%执行;未

                                 3
发生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

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浮鹰岛公司以自有

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

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该项目借款,归还银行,项

目借款置换结束同时上述担保责任自然终止。该笔担保为原担保在借款

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的担保,没有增加新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浮鹰岛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浮鹰岛公司资产总额 22230.38 万元,负债总额 12343.11 万元,净

资产 9887.2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52%,低于 70%,浮鹰岛公司以其

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

意公司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

下浮 10%执行;未发生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

签订借款合同时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

换该项目借款,归还银行,项目借款置换结束同时上述担保责任自然终

止。该笔担保为原担保在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的担保,没有增加新

的担保额度。

    该笔借款的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
     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利率市场环境变化,闽东电力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鹰岛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负责开发的霞浦浮

鹰岛风电场项目正常的建设资金需要,拟将已经 2017 年公司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浮鹰岛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银行借款额度利

率进行调整,要求调整后本公司继续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项目借

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浮鹰岛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霞浦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

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

的 借 款 利 率 按 银 行 同 期 借 款 基 准 利 率 下 浮 10% 执 行 ; 未 发 生 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由浮鹰

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浮鹰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

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浮鹰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项目借款有利于更快推进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建设,该笔担保为

原担保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的担保,没有增加新的担保额度,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我们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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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该议案审议之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08,280.4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5%;本公司实

际履行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2,291.3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40.76%。本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本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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