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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闽东电力全资子公司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蕉
城闽电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负责开发的蕉城闽电风电项目,拟分别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各 22000 万元,借款总金额 44000 万元,期
限 15 年,利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蕉城闽电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长确定,要求项目建设期由本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并以其自有资产为本公司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
蕉城闽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蕉城闽电以其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
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蕉城闽电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德分行申请项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4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虎贝风电场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
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部分置换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我们认为蕉城闽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
控,上述项目借款有利于更快推进蕉城闽电风电项目建设,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我们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截止该议案审议之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银行项目借款
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由于利率市场环境变化,闽东电力全资子公司霞浦浮鹰岛风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鹰岛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负责开发的霞
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正常的建设资金需要,拟将已经 2017 年公司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浮鹰岛公司提供担保的剩余银行借款额

度利率进行调整,要求调整后本公司继续为浮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项

目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浮

鹰岛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霞浦支行申请的项目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仍为 4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浮鹰岛项目电力收费权质押登记之日止。其中已承担

105,070,850.60 元借款担保责任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

下浮 10%执行;未发生的 324,929,149.40 元借款担保责任,借款利率在
签订借款合同时由浮鹰岛公司上报本公司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

浮鹰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浮鹰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项目借款有利于更快推进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建设,该笔担保为

原担保借款利率调整后继续提供的担保,没有增加新的担保额度,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我们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截止该议案审议之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任德坤              汤新华              胡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