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1-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371 号)核准,公司向 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84,951,455 股,发行价格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9.20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699,999,989.20 元
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107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10 月 25 日,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693,999,989.20 元划转至
闽东电力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7)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闽东电力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转付的认缴
资金 693,999,98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9.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6,000,000.00 元),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18,000.00 元后,闽
东电力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381,989.20 元。
闽东电力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两家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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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51,665.80 50,000
2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54,169.33 20,000
合 计 70,000
根据闽东电力《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
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霞浦
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和“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预先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 407,044,237.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1、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92,565,661.40 元,主要为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送出线路工程等支出。
2、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4,478,576.00 元,主要为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支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389 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审核。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内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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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11 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闽东电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7,044,237.40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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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郭瑛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