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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3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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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更为: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变更为: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2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相关项目,该会计

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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