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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2018-10-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

调整项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更为: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变更为: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对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
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董事签名:


    张   斌            罗成忠            陈凌旭



    林晓鸣             叶 宏             李幼玲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