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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 监-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调整了财务报
表列报相关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仅为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化,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以
往年度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
明。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对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
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