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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 监-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0,377,188.29 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49,044,763.18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财会函[2000]7 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
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利分红应以母公司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础,为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的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
度利润分红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
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
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能按照企业会计
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无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监事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
了披露义务。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拟公开出让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拟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上述两项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事项定价及公开挂牌符合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公司收购福成公司形成的商誉以及对宁
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分别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4672.81 万
元,使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 4485.55
万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资金占用情况。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范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八)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
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平稳开展。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九)监事会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
的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8 年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