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
均出席会议并参与议案表决,审议并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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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8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五)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公司2018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4次股东大会、13次
董事会及公司相关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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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
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无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对董事
会编制的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调整公布的核算规则以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调整了
财务报表列报相关项目。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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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公开出让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拟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上述两项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
定价及公开挂牌符合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8年
12月31日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公司收购福成公司形成的商誉以
及对宁德环三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分别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72.81万元,使
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4485.55 万元。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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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且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
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内幕信息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
控制进一步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平稳开展。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三、监事会业务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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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根据证券市场监管方向及新形势下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
有关要求,除了组织监事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参与证券监
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外,还组织监事参与国资监管部门举办的监事会
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有效提升监事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更好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四、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完善监事会
工作机制和内部建设,使其符合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督管理新形式、新规定的
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
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合规经营
的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
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审慎决策,提出合理化建
议,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提升公司决策的合理性、 科学性。
(二)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列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三)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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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防范
运营风险,提升监管效率。
(四)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
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持续提高监事的履职水平,更好地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力度,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
合规与资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监事签名:
范志纯 张 娜 郑希富
陈宗忠 陈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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