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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8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态
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经常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
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做出谨慎、客观的
判断并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其中包括2次正
式会议和11次临时会议。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须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
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会上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有关事项
发表专业化的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此外,我们还
积极参加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四次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胡建华     13        10        3          0       0           否

   刘宁      12        7         3          2       0           否


                                     1
  郑守光      12          8         3           1        0          否

     我们认为公司在2018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有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认真
审核相关议案资料,并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
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为子公司
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提高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18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
可意见情况:

 发表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聘任叶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
                         意见
          第六届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2018.1.11 会第二十二                                                  同意
                         人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2018.3.29 会第六次会     见                                           同意
          议             4.关于《2017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
2018.6.6                                                              同意
            会第二十六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次临时会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2.关于《2018 年度 1 至 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
2018.8.28 会第七次会                                               同意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议
                       3.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   100%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10.8 会第二十八   2.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同意
          次临时会议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2018.10.29 会第二十九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临时会议
                      1.关于聘任罗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
                      立意见
                      2.关于聘任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
           第六届董事
                      意见
2018.11.9 会第三十次                                               同意
                      3.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临时会议
                      100%股权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
2018.12.3 会第三十一                                               同意
                      司 11.9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
                      关于放弃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2018.12.24 会第三十二                                              同意
                      股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次临时会议

     三、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忠实履行委员职责。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会
议,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相关细则规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
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按时召
开独立董事年报沟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安
                                    3
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
公司的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
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
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
提名公司独立董事2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2名,并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
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投
资评审小组成员的意见》、《关于公开出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出让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
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
有限公司11.91%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放弃厦门船舶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对优化公司主
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
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
作。2018年初,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先后走访厦门船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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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宁重工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福成水电有
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并提出我们的建议。2019年初,在审议年报工作前
期,我们实地考察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福鼎发电分公
司桑园电站等多家分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电站运
营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2018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计披露113条公告,没
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完整、规范、真实,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8年,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
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
障。
       (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2018年,我们高度关注政策、法
规的变化,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2018年度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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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恪尽职
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大力
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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