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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1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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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前期颁布的原会计政策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将原“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并根据其公允价值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本次调整不会对2018年度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将原列示为“资产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作为“信用减值损

失”列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的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

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2019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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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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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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