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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二期股权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 临-2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
             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二期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船重工”)为我公司

参股公司,2016 年 2 月 29 日,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基金”)以厦船重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作为

基准,以人民币现金 1.21 亿元增资款项对厦船重工增资,其中实缴

注册资本 0.279 亿元,并由厦船重工大股东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

有的厦船重工股权,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按增资前原股比,以厦

船重工给各股东的专项分红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作价按福

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的同等价格。若厦船重工无法进行分红,则

征求各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若股东放弃回购,则其该次回

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上述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布
的《关于国开基金增资厦船重工的公告》(2016 临-10))

    本次开展的国开基金所持有厦船重工第二期股权回购事项,需各

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共计 3000 万元,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

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 960 万元,所占股比约 0.79%。鉴于厦船

重工目前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公

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二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开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 亿元,法定

代表人:马欣,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国家开

发银行,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厦船重工基本情况介绍

    厦船重工成立于 2002 年 4 月,由福船集团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

法定代表人:林勤,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排头,公司经营范

围:各类船舶、海洋石油工业装备、金属结构及其构件的制造、安装;

船舶修理;电子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出口本

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

 加工贸易业务。

      厦船重工初始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经数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7790 万元,其中:福船集团占股 39.58%;闽

 东电力占股 28.79%;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17.99%;国开基金

 占股 10.0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1.8%;王正荣占股 1.8%。

      厦船重工现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5800 万股,其中:福船集团有

   表决权股份 11000 万股,占 42.63%;闽东电力有表决权股份 8000 万

   股,占 31.01%;厦门建发有表决权股份 5000 万股,占 19.38%;国

   开基金有表决权股份 800 万股,占 3.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00 万股,占 1.94%;王正荣有表决权股份 500 万股,占

   1.94%。
      厦船重工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9,268.68            544,030.51            461,255.32            466,189.39

负债总额        347,502.16            442,637.32            436,568.65            446,245.33

所有者权益      121,766.52            101,393.20             24,686.67            19,944.60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99,100.76            133,132.18            104,026.70            19,047.04

营业利润          -377.56              -7,626.18            -84,588.69            -4,723.68

 净利润          1,198.31              -5,472.91            -76,606.53            -4,742.07

      根据厦船重工财务报表,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95.72%,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6,101,506.66 元。
       (二)福船集团基本情况

       福船集团成立于 1982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8 亿元,法定代

表人:赵金杰,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 166

号研发大楼,经营范围:对船舶业、钢结构件业、市政建设业的投资;

对外贸易;船舶及其辅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的批发、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回购情况介绍
       根据厦船重工、福船集团及国开基金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

合同》,福船集团十年内分五期向国开基金回购其持有的厦船重工股

权,在回购交割日前足额支付股权回购款。详见下表:

交割日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对应股比

2018 年 2 月 28 日               0.01 亿             0.083%

2020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2022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2024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2026 年 2 月 28 日               0.3 亿              约 2.49%

合计                             1.21 亿             10.04%

       同时,厦船重工其余股东与福船集团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

同意按增资前原股比向福船集团回购国开基金股权,作价按福船集团

回购国开基金股权的同等价格,各股东每次回购所需资金由厦船重工

先行专项分红给各方,然后各股东再以该资金用于回购股权。在厦船

重工无法分红的情况下,福船集团就该次回购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征求回购意见,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决定是否动
用自有资金参与回购;参与回购的一方或多方,应按照通知约定时间

支付对应的回购款;不参与回购、或不按通知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一方或多方,视为放弃回购权,

其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船集团所有。

      目前,国开基金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一期股权回购款 100 万元,

占厦船重工总股比 0.083%,厦船重工各股东已利用专项分红资金完成

回购(目前第一期股权回购事项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各股东所持

股比未发生变动)。国开基金第二期股权回购款 3000 万元,占厦船

重工总股比约 2.49%,其中闽东电力按股比需出资 960 万元,所占股

比约 0.79%,鉴于厦船重工 2018 年度亏损严重,无法进行专项分红,

各股东需利用自有资金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完成国开基金第二期

股权的回购。若公司放弃回购本期股权,则该次回购对应的股权归福

船集团所有。有关股东股比变动情况见下表:

 序              目前持股   第一期股权回购完成   公司参与第二期股   公司不参与第二期股
      股东名称
 号                比例     工商变更后持股比例   权回购的持股比例   权回购的持股比例

 1    福船集团    39.58%            39.62%

 2    闽东电力    28.79%            28.82%            29.61%                28.82%

 3    国开基金    10.04%            9.96%               7.47%               7.47%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回购国

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二期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厦船重工 2018 年度亏损严重,且近年来船舶行业市场持续

低迷;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属于

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 0.79%,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仍为厦船重

工第二大股东;而公司参股厦船重工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

投资,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开基金第二

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 960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且收益性欠

佳;且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按我司持有股份比

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二期相应股权的权利,符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五、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鉴于厦船重工 2018 年度亏损严重,且近年来船舶

行业市场持续低迷;本期回购的国开基金股权仅占厦船重工总股比约

2.49%,属于我公司回购的份额约 0.79%,公司放弃回购该期股权之后

仍为厦船重工第二大股东;而公司参股厦船重工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

一种财务性投资,由于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若公司不放弃回购国

开基金第二期股权,则须按相应股比出资 960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

且收益性欠佳;且放弃回购该股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上述股权回购事项中

按我司持有股份比例回购国开基金第二期相应股权的权利。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