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 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