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 监-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郑希富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名单如下:
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因出差在
外委托监事郑希富先生代为表决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
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真实的反映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