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19-05-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
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参股金海公司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投资,若
公 司 不 放 弃 该 股 权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 则 须 按 相 应 股 比 注 资 不 低于
646.358 万元,将占用公司资金;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金海公司增资6315.79万元的事项并
放弃上述增资扩股中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符
合公司当前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