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2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已预先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放弃福建省金海
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
为我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金海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的增
资方式引进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国泰元亨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大京景区旅游项目。公司作为金海公司的
股东,同意金海公司增资6315.79万元的事项并放弃上述增资扩
股中按我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金海公司的股
东市国投公司及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该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制度的规定,本次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当前整
体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