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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8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张斌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郭嘉祥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

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更换董事和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

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郭嘉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张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

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

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