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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福建省宁德市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

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9年上半年

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

明,以及对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的余额合计57,478.99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担保余额合计

31,878.99万元;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下)担保合计0元;子

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600.00万元】。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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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20%,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元;

    4、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6,000.00

万元;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元;

    5、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过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独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资料是由公司提供,

其完整性、真实性由公司负责,我们仅就上述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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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出具的《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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