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罗成忠先生、朱培禄先生、许光汀先
生、罗良华先生、杨林先生、叶宏先生等人员履历及相关材料后,我
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续聘罗成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
朱培禄先生、许光汀先生、罗良华先生、杨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续聘叶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颜序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颜序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颜序斌先生的工作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颜序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航天闽箭公司公开出让营口公司 86.1652%股权评估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备本次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
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独立
性。
(四)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聘请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并胜任所承担的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
四、关于航天闽箭公司公开出让营口公司 86.1652%股权的独立
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依据,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
司新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